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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范围
关于报销
关于采购

 

收费公示
 
关于报销
一、粘贴
1、单据粘贴

将发票、出租费、会务费、托运费、邮寄费等票据按类别分别粘贴在费用开支报销单上,费用开支报销单上所有项目按规定填好,按审批制度审批后,到财务处报销。

2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

如果您因公出差乘坐火车、汽车、轮船、飞机等交通工具,须凭票据填写《差旅费报销单》,住宿发票可和差旅费报销单贴在一起,按审批制度审批后,到财务处报销。


3、属于控购物品,报销时必须持有控购管理部门批准的手续。属于社会集中采购的物品,必须附有采购办批准的政府采购申报书及采购验收报告。

4、属于固定资产类的报销单据,必须先到后勤管理处登记固定资产账并加盖固定资产章,然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。
二、规定
1、职工外出参观考察、培训以及参加各种会议,凡报销会务费、培训资料费、考察调研费的,学校不在给予会议期间的差旅补助,只报销途中补助。(省内出差,带车的10元/天,不带车的13元/天。省外出差,带车15元/天,不带车的18元/天。到保定市属各县4元/天)
2、院领导及55周岁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可乘座飞机,其他人员不准乘座,如有紧急任务及其他特殊情况,须经领导批准。
3、根据文件规定,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定为:
高级职称及中层以上人员:一般地区60元/天,特殊地区(深圳、珠海、厦门、汕头和海南市)为80元/天。其他人员:一般地区40元/天,特殊地区60元/天。
4、报销时间:每周二、四全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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